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通知(2001年) 八、

八、 在安理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监测各国执行决议的情况。

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系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所采取的强制性行动,对各国均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对该决议投了赞成票。为严格履行我国政府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该决议,严格履行决议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会商外交部。

如联合国安理会以后通过决议,变更或取消第1373号决议的有关规定,外交部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