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第三十一条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的管理。实现立、审、执案件信息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实现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单独管理;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实现辖区的案件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