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