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