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第四条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储蓄事业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及保护储户利益的需要,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以稳定储蓄,稳定金融。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