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第二十六条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条例》实施后,新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调整利率,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