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 (二)

(二) 对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