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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202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登记为慈善组织未满1年,尚未全面开展慈善活动的;

慈善组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突发性增长的;

慈善组织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突发性增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