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2000年) 三、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2000年) (五) 三、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