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七条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七条 检察业务工作效率,要综合考虑业务工作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对考评周期内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的数量、投入状况作出评价。考评周期内检察官办理的业务量越大,效率越高;反之,考评周期内检察官办理的业务量越小,效率越低。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不符合规定时间要求的,视情予以减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