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业绩考评的结果,作为确定检察官参加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检察官参加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从年度业绩考评评定为优秀或者良好等次的人员中产生。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不合格或者经考评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应当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不能代替公务员年度考核,一般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