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十九条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十九条 检察官在办理新类型案件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考评委员会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评计分。 检察官办理案件中不当履职、出现失误错误后,主动运用诉讼监督方式进行纠错的,可以不减分或者视情加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