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2021年) (十五)

(十五) 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并根据联合采购办公室安排,统计报送相关产品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联合采购办公室根据本意见有关要求,在广泛听取相关专家、部门、企业、行业组织意见基础上,制定并发布采购公告。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联盟地区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具体操作,发布中选结果,组织并督促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结果。集中采购结果产生后,由各地区负责落实中选产品在本地区的挂网、签约、采购、使用、回款和支付。联合采购办公室下设专家组和监督组。专家组负责提供相关政策、临床使用、采购操作等技术咨询;监督组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相关检举和投诉。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