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2. 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示范期届满未再申请的,其示范工作自行停止。 六、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六、 2. 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示范期届满未再申请的,其示范工作自行停止。 六、 其他 各地可参考《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当地的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 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