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2001年) 2、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2001年) 2、 2、 对属于专项治理重点第一项内容的,要先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然后实施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凡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补办相应消防审批手续或经申报审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此项内容的治理,必须责令单位依法办齐法定的审批手续,审批程序可根据不同情况一并进行。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