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2001年) 1、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2001年) 1、 1、 要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规定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1)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2)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3)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4)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