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3.1.6

3.1.6 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目前国家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As、Cd、Hg、Pb、CN-、Cr+6、COD、石油类、SO2、烟尘、粉尘、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根据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的浓度,计算并以表列出建设项目污染物年产生量和年排放量。对改扩建项目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列出改扩建工程原有排放量和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改扩建后原有生产设施现在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