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3.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3. 3. 定义 3.1 环境保护设施: 3.1.1 建设项目为自身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设施、装置、设备: a. 专用于环境、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b. 既是生产工艺中的一个环节,同时又具有环境保护功能; c. 用于污染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d. 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配套; e. 用于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 3.1.2 建设项目为维护其影响的生态环境而必须采取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3.1.3 建设项目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对原有污染物一并治理的要求以及为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而承担的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中的污染治理工作而… 3.2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的检查与测试。 3.3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指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所依据的标准,作为判定建设项目能否达标排放的标准,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3.4 验收监测参照标准:这里所指参照标准为建设项目投产时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以及参照执行的其他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的判定标准… 2. 目录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