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7.3.1

7.3.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