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 四、 建立风险投资撤出机制 (十三) 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 (十三) 四、 建立风险投资撤出机制 (十三) 建立和拓宽撤出渠道,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撤出”是指风险投资通过转让股权获取回报的经营行为。要遵循资本运作的客观规律,创造顺畅的撤出渠道,以便有效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保障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解决创业资本的股权流动、风险分散、价值评价等问题。 风险投资的主要撤出方式: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股票市场上市等。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