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 三、 培育风险投资主体 (十一) 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 (十一) 三、 培育风险投资主体 (十一) 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懂技术、会管理、无不良记录、诚实申报个人财产并愿意为业务损失承担相关责任等条件。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