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七)
(七) 生态管控措施。加强对江、湖、河、山脉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在重要江、湖、河、山脉及周边划定管控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整体生态安全。对生态超载地区,制定限期生态修复方案,实行更严格的定期精准巡查制度,必要时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促进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对临界超载地区,加密监测生态功能退化风险区域,科学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修复治理,合理疏解人口,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对不超载地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支持绿色生态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