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六)

(六) 环境管控措施。对环境超载地区,率先执行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大减量置换,暂缓实施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对临界超载地区,加密监测敏感污染源,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范突发区域性、系统性重大环境事件;对不超载地区,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