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第四章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涉嫌行贿的企业符合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参照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试点地方人民检察院、国资委、财政部门、工商联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报送备案。 本指导意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全国工商联会同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负…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