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第二章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组建巡回检查小组,按照本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五项、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相关组织和人员在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抽查和跟踪监督。 巡回检查小组成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