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 第三章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查询与异议 第七条 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第八条 公安部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最终查询用户身份信息和查询业务类别,向教育部信息查询平台反馈被查询人是否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第九条 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里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十条 查询结果告知的内容包括: 第十一条 被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信息查询平台提交申请,由教育部统一提请公安部复查。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