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拟聘人员和在职教职员工的授权,对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

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查询,由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