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 第二章 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