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 三、 组织实施 (一) 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 (一) 三、 组织实施 (一) 落实地方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地挂钩机制实施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本地实际,可对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对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人口,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建设用地。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