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2000年) 三、 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充分利用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交易。以下三类土地交易活动应当进场公开交易: (一)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等交易; (二)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包括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换或赠与等交易; (三) 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租赁、联营、入股等交易。 除上述三类土地的交易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将因土地抵押权实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作价…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