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13年) 九、

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