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07年) 二、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二)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07年) (二) 二、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二) 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