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对本意见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