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9年) 发布机关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 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 1 2 3 相关版本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2003)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9)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