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24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决定废止2011年7月1日公布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2011)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24)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