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六) 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六) 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