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十五)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十五)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十五) 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号)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