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2.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2.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今后5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应达到90%;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 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