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24.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24. 2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23. 目录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