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履行中斯两国政府动植物检疫协定的通知(2001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 关于履行中斯两国政府动植物检疫协定的通知(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各自国内农、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加强两国在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领域的合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各自国内农、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加强两国在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领域的合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附件1: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