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履行中斯两国政府动植物检疫协定的通知(2001年) 第七条 关于履行中斯两国政府动植物检疫协定的通知(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缔约双方承诺,在交换各种植物性物品,包括捐赠、科技交流和通过外交途径送出这种物品时,双方将遵守本协定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