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履行中斯两国政府动植物检疫协定的通知(2001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 第七条 关于履行中斯两国政府动植物检疫协定的通知(2001年) 第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 第七条 缔约双方承诺,在交换各种植物性物品,包括捐赠、科技交流和通过外交途径送出这种物品时,双方将遵守本协定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