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履行中斯两国政府动植物检疫协定的通知(2001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 第三条 关于履行中斯两国政府动植物检疫协定的通知(2001年) 第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 第三条 植物性物品从缔约的一方领土出口到另一方或过境通过另一方时,要遵循缔约另一方国内关于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的法律。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