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 N-甲基-N-(2-二 甲氨基环已基)-3,4-二氯苯甲酰胺 (U-47700)、1-环已基-4-(1,2- 二苯基乙基)哌嗪 (MT-45)、4- 甲氧基甲基苯丙胺 (PMMA) 和 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 四种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 N-甲基-N-(2-二 甲氨基环已基)-3,4-二氯苯甲酰胺 (U-47700)、1-环已基-4-(1,2- 二苯基乙基)哌嗪 (MT-45)、4- 甲氧基甲基苯丙胺 (PMMA) 和 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 四种
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