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