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对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年) 四、 关于对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年) 四、 四、 各保监局在审批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时,应从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地市场费率总体水平,按照审慎原则,严格把关。 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的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保监会批准实施前,各保监局暂不受理辖内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保险费率的申请。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