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2002年) 第七条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外经贸企业的行为符合上述处罚条款中两种以上情形的,择其重者进行处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