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0年) 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低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低污染排放汽车实行减征消费税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