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 第十二条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和社会团体。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