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1999年) 六、

六、 审查认定机构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5日内应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受理的,审查认定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