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商务部将根据本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对剥离义务人提交的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剥离业务买方人选、委托协议和拟签订的剥离业务出售协议及相关协议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审查决定的要求。商务部在上述评估过程中所用时间不计入剥离期限之内。

商务部应当对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